乐山市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 ||||||
项目 | 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
一档 | 二档 | |||||
基本医疗保险 | 缴费标准 |
个体:3294.72元/人年; 职工:按月工资基数的2%、6% |
个人缴费:120元/人年(政府补助420元/人) | 个人缴费360元/人年(政府补助420/人) | ||
住院医疗待遇 | 起付线(元) | 社区、乡镇卫生院 | 240 | 100(民族边远地区60) | ||
一级和未定级医院 | 360 | 200(民族边远地区150) | ||||
二级甲乙等医院 | 580 | 550(民族边远地区200) | ||||
三级甲乙等医院 | 920 | 850 | ||||
异地住院 |
在职:1180; 退休:1080 |
1000 | ||||
封顶线(元) | 280000 | 160000 | 200000 | |||
支付比例 | 社区、乡镇卫生院 |
在职:90%; 退休:93% |
90%(民族边远地区93%) | 93%(民族边远地区96%) | ||
一级和未定级医院 |
在职:85%; 退休:90% |
82%(民族边远地区85%) | 88%(民族边远地区91%) | |||
二级甲乙等医院 |
在职:84%; 退休:89% |
80%(民族边远地区83%) | 84%(民族边远地区87%) | |||
三级甲乙等医院 |
在职:82%; 退休:87% |
70% | 80% | |||
异地住院 |
在职:73%; 退休:78% |
55%(大学生按本地标准结算) | 65%(大学生按本地标准结算) | |||
住院单病种 | 恶性肿瘤手术(含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治疗、白血病、本地住院的精神类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就高计算一次,支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0%,居民基本保险85%;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就高计算一次,支付比例按住院医院支付比例执行。 | |||||
学生(含大学生)和儿童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手术、放疗、化疗住院费用,不分医院等级,不分本地、异地,不分缴费档次,均按95%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0万元。 | ||||||
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先付比例:18% | ||||||
普通疾病门诊 | 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自理 | 在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按60%报销,年最高支付160元 | ||||
特殊疾病门诊 | A类 | 病种 | 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癫痫、震颤麻痹症、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血管性痴呆、席汉式综合症、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心脏支架植入术后。 | |||
起付线(元) | 300 | 160 | 160 | |||
支付比例 | 85% | 70% | 80% | |||
支付限额(元) | 2000(高心病、冠心病:3000,心脏支架植入术后两年内每年5000) | 1200(高心病、冠心病:1800,心脏支架植入术后两年内每年3000) | 1500(高心病、冠心病:2200,心脏支架植入术后两年内每年3800) | |||
B类(按住院管理结算) | 病种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地中海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性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终末期)、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肝硬化、白内障人工晶体置换术、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 ||||
起付线(元) | 恶性肿瘤起付线550元,民族边远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民族边远地区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其余病种同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负担一次 | |||||
支付比例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治疗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均按90%支付。其余病种在就诊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最高不超过90%。异地起付线标准同异地医院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治疗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按本地85%、异地75%支付。其余病种在就诊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异地统一为65%。异地起付线标准同异地医院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治疗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按本地90%、异地80%支付。其余病种在就诊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异地统一为75%。异地起付线标准同异地医院 | |||
支付限额(元) | 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计算 | |||||
医用材料费用 个人先付比例 | 材料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个人先付比例为18%;100元-1000元的个人先付比例为20%;1001元-10000元的个人先付比例为30%;10001元-30000元的个人先付比例为40%;30001元-50000元的个人先付比例为50%;50001元以上个人先付比例为60%。 | |||||
生育医疗费限价规定 | 正常分娩和符合医学指征的剖宫产住院费,按医院等级限价及支付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正常分娩和剖宫产限价分别为:三级医院1600元、3000元,专科医院、二级医院1400元、2400元,一级、未定级1200元、2000元。 | |||||
职工补充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年缴费:165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0元);住院赔付和高额赔付比例:本地90%、异地75%;赔付限额30万元(意外伤害、生育免赔)。 | 单次住院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7001元-15000元段赔付比例为50%;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赔付比例为65%;自付部分30001元以上段(以上不封顶)赔付比例为80%。 | ||||
备注:马边、峨边、金口河、沐川等四个民族边远区县人员在当地参保、当地住院享受民族边远地区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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